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第三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对新招聘的辅警开展岗前培训,对在岗辅警开展层级晋升培训和专业培训。岗前培训不少于30天,专业培训每年不少于10天。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