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辅警应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或者带领下开展工作。辅警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应当支持和配合。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