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辅警应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或者带领下开展工作。辅警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应当支持和配合。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