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四章 权利和保障第二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经费预算范围内,根据职业特点、岗位职责和层级等级,按照辅警间同工同酬原则,确定辅警工资水平,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辅警薪酬由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层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构成。辅警薪酬标准应当与岗位的专业性、危险性、劳动强度等相适应。不同层级的工资待遇标准应当体现适当差距。辅警平均薪酬保障额度应当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