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辅警招聘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批准的用人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公安机关应当通过统一招聘程序招聘辅警,公安机关各警种、部门和基层科所队不得自行组织招聘。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