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章 防治措施/第四节 道路保洁、绿化作业污染防治第二十三条有效绿化作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绿化作业产生的垃圾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清运完毕。(二)为栽植行道树开挖树穴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完成栽植;不能完成的,应当对树穴和栽种土采取覆盖等有效抑尘、控尘措施。(三)绿化种植土回填后,应当对种植区采取洒水等有效抑尘、控尘措施。(四)绿化带、行道树下的裸露地面应当进行绿化或者铺装透水材料。地方法规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