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章 防治措施/第三节 砂浆混凝土搅拌、物料贮存运输污染防治第十九条有效砂浆混凝土搅拌除应当符合一般防治措施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砂浆混凝土搅拌应当采取密闭、围挡、洒水、冲洗等防尘措施。(二)搅拌主机除与各类材料枰体和除尘设备连接口外,不应有其他出口。(三)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应当安装卫星定位系统,配备使用防滴漏、遗撒装置。鼓励、支持发展全封闭混凝土、砂浆搅拌。地方法规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