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章 防治措施/第二节 工程施工污染防治第十八条有效道路建设工程除应当符合一般防治措施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道路路肩、边坡等裸露地面应当根据场地使用情况,进行硬化、绿化或者覆盖防尘材料等。(二)施工期间应当按照施工现场临时交通封闭方案的要求做好现场围蔽工作。(三)工程开挖作业应当采取分段开挖、回填等方式,开挖产生的土石、破碎物以及已回填的沟槽,应当采取洒水、覆盖、硬化等措施。地方法规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