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应当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社会协同、市场运作的原则。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