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公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资源化利用等相关信息,并与相关部门监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