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公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资源化利用等相关信息,并与相关部门监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接受社会监督。

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