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监督员制度。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聘请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监督员,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