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制度。管理责任人可以聘请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指导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安排物业服务工作人员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政府应当通过奖励、补贴等方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住宅区生活垃圾管理责任。

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