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简装进城。果蔬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屠宰场,应当逐步建设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

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