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章 源头减量第十六条有效倡导文明用餐,餐饮经营者应当在餐饮服务场所设置不剩餐的醒目标志,在服务过程中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合理消费。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