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章 源头减量第十八条有效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减少使用或者不使用一次性用品,优先采购可重复使用和再利用产品。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推行无纸化办公,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不使用一次性杯具等。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