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餐饮、住宿等经营服务单位采取环保提示、价格优惠等措施,引导消费者减少使用或者不使用一次性用品。

餐饮、住宿等经营服务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用品。

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