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章 源头减量第十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餐饮、住宿等经营服务单位采取环保提示、价格优惠等措施,引导消费者减少使用或者不使用一次性用品。餐饮、住宿等经营服务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用品。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