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章 源头减量第十四条有效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