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章 源头减量第十三条有效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规定,优先选择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的材料和设计方案,生产废弃物产生量少、可循环利用的产品。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