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机构和机动车维修单位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按照部门职责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的车用燃料的行为;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