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等应当根据实际,在内部管理制度、服务规范、村规民约等规范中融入文明行为促进相关规定。

地方法规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