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促进与保障第三十二条有效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等应当根据实际,在内部管理制度、服务规范、村规民约等规范中融入文明行为促进相关规定。地方法规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