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文明行为培养纳入教育教学内容,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课堂,开展文明行为教育和实践活动,提升学生文明素养,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组织和引导教师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营造文明向上的校园环境,预防校园欺凌。

地方法规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