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促进与保障第三十三条有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文明行为培养纳入教育教学内容,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课堂,开展文明行为教育和实践活动,提升学生文明素养,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组织和引导教师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营造文明向上的校园环境,预防校园欺凌。地方法规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