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促进与保障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道德模范、时代楷模、最美人物、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的举荐、评选、表彰奖励、帮扶礼遇等机制,广泛宣传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地方法规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