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促进与保障第二十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组织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地方法规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