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第五章 设施维护与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供热企业或者热源企业管理人员检查、维护供热设施、进行抢修作业以及室温检测、查表及收费等工作时,应当出示证件,用户应当予以配合。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