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第五章 设施维护与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供热企业、热源企业应当制定供热应急预案,组建与保障供热安全相适应的应急抢修队伍,配备应急抢修设备、物资、车辆以及通信设备。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