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供热企业、热源企业应当制定供热应急预案,组建与保障供热安全相适应的应急抢修队伍,配备应急抢修设备、物资、车辆以及通信设备。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