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第四章 用热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用户内部供热设施的设计和安装,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标准和规范。不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的,不得投入使用。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