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第三章 供热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供热企业应当实行规范化服务,将服务的内容、时间、收费标准等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