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第三章 供热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在正常天气状况下,满足供热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供热系统正常运行的条件,供热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保证居民冬季采暖、夏季供冷的室内温度。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