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四章 保障第二十七条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因辅警依法履职的行为,对辅警及其近亲属实施滋扰、恐吓、威胁、侮辱、殴打、诬告、陷害、侵犯隐私等行为。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