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四章 保障第二十六条有效辅警被认定为工伤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因工负伤救治期间的医疗、交通、护理等有关费用,可以由辅警所在公安机关先行垫付。辅警牺牲被评定为烈士的,其遗属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烈士褒扬的规定享受相关待遇。辅警因工死亡,其供养的家庭成员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纳入特困供养范围。对致孤儿童,纳入孤儿保障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