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二章 职责、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有效勤务辅警履行职责期间,应当配备必要的执勤和安全防护装备,可以驾驶警用车辆、船艇等交通工具;遇有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可以在人民警察的带领下,协助使用约束性警械。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