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