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施工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