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发生施工事故,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