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工程发包与承包第十九条有效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