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工程发包与承包第十八条有效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抬高或压低标价,不得与建设单位及其代理人串通,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