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与管理第十四条已修改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省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