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城市环境卫生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单位、个人在维修、抢修等施工或者接卸水体过程中造成城市道路大面积结冰的,应当及时进行清理。未及时清理的,由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即时清理;拒不清理的,由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组织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