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六章 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第三十五条有效选举结束时,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封存选票,建立包括封存的选票、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和选举结果报告单在内的选举档案,交村民委员会保存至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时止,并将选举结果报告单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