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投票结束后,投票箱应当加封,由投票站的监票人将所有票箱集中到选举会场,公开开封检票,由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核对选票,公开唱票和计票。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向当选人颁发全省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代理村民委员会成员不颁发当选证书。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