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间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关系的,只保留其中职务最高的一人的职务;如果职务相同,则只保留得票最多的一人的职务。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