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六章 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第二十四条有效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选举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