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四章 推选村民代表第十七条有效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代表。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