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组织动员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