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未依法编制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或者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后,未及时启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