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章 社会行动第七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