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章 社会行动第七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公众投诉举报机制,依法保障公众获取生态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的权利。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