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条

有效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专项督察,并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