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有效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他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建立跨部门联合奖惩机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