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和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及平台建设,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