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严格落实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科学利用草原资源,发展生态畜牧业,加强退化草原的综合治理,逐步恢复草原生态服务功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湿地实行全面保护和分级管理,落实湿地封育措施,加强对湿地的保护与修复。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